通过开展福清国际雕塑艺术展活动,加强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扩大福清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促进福清城市公共空间艺术发展,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努力打造具有丰富文化内涵、浓郁“大福清”特色的文化品牌。
为彰显福清传统文化、融城侨乡的独特魅力,通过开展福清国际雕塑艺术展活动,进一步加强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扩大福清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促进福清城市公共空间艺术发展,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努力打造具有丰富文化内涵、浓郁“大福清”特色的文化品牌,福清市人民政府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举办“中国·福清首届国际雕塑艺术展”。现面向全球征集参展作品。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清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福清市城乡规划局
协办单位:中共福清市委宣传部、福清市文体局、福清市住建局、福清市园林管理处
艺术总顾问:曹春生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艺术委员会名誉主任
本活动在“中国·福清首届国际雕塑艺术展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指导下进行。
二、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主题为“海丝·融情”。
福清襟山面海,灵秀明丽,素有“海滨邹鲁,文献名邦”之美誉,是一座置县历史长达1300多年的千年古邑,是全国首批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全国村镇建设试点县市、全国首批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之一。福清是一座得益于改革开放而兴起的新兴现代化港口工业城市。福清市位于福建省东部沿海,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核心带,东临台湾海峡,是祖国大陆距台湾最近的一个城市,也是福建省对台、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窗口。福清区块汇集了自贸试验区、国家级新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五区”政策覆盖,是福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重要窗口。借政策驱动之利,扬侨台区位优势,逐步建成一座现代侨乡城市,海峡西岸经济繁荣带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创造了令人瞩目的“福清速度”和“福清效益”。
本次活动征集的雕塑作品要求充分诠释“海丝·融情”主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通过多样化艺术表现形式,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提炼福清区域特性元素,着力打造城市雕塑景观平台,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作品要体现福清“开放融和、拼搏争先”的时代精神;体现福清“海滨邹鲁、文献名邦”的历史文化特性;体现福清“融入福州、联动平潭、对接台湾、走向全国、接轨世界”的发展格局和建设成就;体现福清“以文化人、以文塑城”的文化文明氛围;更体现福清人民“不忘初心、再创伟业”重点侨乡的禀性。
三、活动内容
展览地点:主场地选定在龙江两岸公园等区域(设置45件雕塑作品),其余选址各城市重要节点(设置5件雕塑作品)。
展览期限:参展作品在龙江公园两岸公园等区域及城市重要节点等公共空间永久陈列。为便于让应征人充分了解福清地域文化特色龙江两岸场地特点,组委会在活动官方网站(待定)及合作网站开辟中国·福清首届国际雕塑艺术展专题网页,详情请登录活动官方网站(待定)及合作网站。
参展方式:采取面向全球公开征集的方式。
作品件数:计划落成户外景观雕塑50件(含五名特邀作者作品)。
作品出版:所有入围作品将集结出版《中国·福清首届国际雕塑艺术展作品集》。
四、作品征集起止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于北京时间2017年12月1日正式启动,作品投稿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8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或信函邮戳为准)。
五、征稿要求
(一)作品类型:户外雕塑、新工艺新技术等具有创新理念的公共艺术作品。
(二)作品尺度:雕塑作品尺度尽量控制在2至5米左右,具体尺寸可根据周边环境条件和制作成本作适当调整。
(三)征稿范围:凡认同本次活动的主题和宗旨,具有雕塑创作能力的国内外艺术家均可报名参加,不限国别、民族、年龄、性别。国内外的专业艺术组织机构和团体也可以以团体的名义组织报名。
(四)征集形式:展览将采用邀请与广泛征集相结合的征集方式,并面向全球公开征稿。
(五)创作要求:
1. 参展作品须为艺术家原创作品,且无任何其他户外空间建设。
2. 作者拥有作品全部的知识产权。
3. 创作理念和表现手法应与环境相融合;作品形式、材料不限,应具有可实施性、安全性和永久性,所提交方案数量不限。
六、作品提交要求
(一)纸质文件:平面设计、彩色效果图或模型照片,统一用A4纸打印并注明作品名称和创意说明,不装裱、不装订。为评选公正,所有作品正面均不得标注设计人姓名、单位及其标识等信息。
(二)电子文件:除纸质文件外,同时提交像素不小于3M的电子版文件,包括作品照片、图片及word版报名表格。
(三)作品征集报名表:按附表要求详细填写,如以单位、艺术组织机构或团体名义申报的作品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征稿资料存档不退,请自留底稿。
(四)参展资格承诺书:投稿人提交参展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经其本人签署的《“中国·福清首届国际雕塑艺术展”参展资格承诺书》(以下称:《承诺书》);如果投稿人为艺术团体或机构,则应由其授权代表签署《承诺书》,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如果投稿作者为多人或合作形式,则应要求合作中每一位作者签署《承诺书》。
(五)以上参展资料须齐备完整,缺少任何一项均将被视为不合格参展作品而不予接受。
七、作品评选及荣誉奖励
(一)评选:
由知名雕塑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并秉承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作品采取两轮评选制。
1.第一轮为纸质稿件评选,从全部投稿作品中选出 100件入围作品,将在组委会指定的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正式公布公示结果,确定入围作品名单。组委会将正式通知获奖作者,并要求制作成80CM左右作品小稿(作品小稿不宜使用易碎易损材质);
2.第二轮为作品小稿评选,从100件入围作品中评选出45件优秀作品,进行深化设计,达到要求后,组委会将书面通知作者并与其签订确认文件及作品加工意向书,最终加工成足尺寸雕塑,永久收藏于福清。
3.五名特邀作者作品不参与评选,但需提供80CM左右小稿(特殊情况除外);
(二)奖励:
1. 45件优秀作品由福清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获得每件作品人民币60,000元/件稿酬(含税);5件特邀作品奖励费人民币150,000元/件稿酬(含税),并将邀请获奖作品的作者参加活动开幕式,同时赠送一本画册。
2. 另外55件入围作品由福清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获得每件作品人民币20,000元稿酬,赠送一本画册。
3. 以上奖励金中包含作品创作费、小稿制作费、小稿运输费、税费等在投稿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作品制作费用除外)。
八、成品加工制作
(一)海外及港澳台雕塑家的作品制作
适合户外创作的作品。要求海外及港澳台雕塑家按照组委会规定的日期,统一赴融进行现场制作,作品制作周期约为25天,组委会负责雕塑家常住地至福建福清的一次往返交通费、当地食宿费及一定金额的补贴,并提供现场辅助工人、志愿者(平均每人配备一名翻译及一名专业类学生)、耗材、设备及工具等,配合雕塑家完成现场创作工作。由于铸铜类作品制作工艺复杂,针对此类作品,要求在25天内完成作品定稿足尺模型(玻璃钢稿);其它材质类作品(如石材、不锈钢类等),要求在25天内完成最终足尺作品。
(二)国内雕塑家作品制作
国内雕塑家的获奖作品,主要以送展方式,即完成足尺作品的加工制作原则上由获奖作者本人负责,费用由组委会负责并与其签订合同,包括:制作加工费用、完成时间、运输等内容(以所签合同为准)。
九、作品安装
按照组委会规定,参展作品原则上由组委会统一安装,若设计者对作品安装有特殊要求,作者本人(或派代表)可到现场作具体指导。拟定2018年8月下旬安装完毕,拟定2018年9月向公众和海内外游客开放。
十、时间安排(拟定)
2017年12月1日发布征稿公告(为期约4个月)
2018年4月15日截稿(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或信函邮戳为准)
2018年4月下旬初评,选出第一轮入围的100件雕塑作品(五名特邀作者作品不参与评选)。经公示后,正式入围作者,组委会将要求其制作成雕塑小稿参与第二轮评选(未制作小稿的,视为自行放弃)。
2018年5月下旬终评,根据雕塑小稿进行评选,并最终确定50件落地及入围作品(五名特邀作者作品不参与评选)。
2018年6月上旬完成加工方式及财政预算并启动加工制作
2018年8月中旬完成加工制作及成品落地安装
2018年9月中旬开幕式
十一、知识产权及版权声明
(一)主办方充分尊重投稿人(自然人/单位/设计团队)的雕塑作品及其著作权。投稿人投稿后,则视为同意主办方拥有对雕塑作品宣传推广的权利,入选雕塑作品确认函一经作者确认,主办方拥有展览及实施等形式的使用权并将永久收藏于福清市,除本征集公告中约定支付的奖金外,组委会将不再向获奖者支付其他费用。
(二)投稿人必须是雕塑作品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投稿人保证提交的雕塑作品应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三)组委会有权审核投稿人的参展资格。如发现投稿人在投稿过程中有任何虚假陈述,组委会有权在本次雕塑艺术展的任何阶段取消其参展等所有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组委会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次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次活动组委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709室(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孟满平、王嘉思
电话:(8610)88082756
传真:(8610)88082757
邮箱:chengdiaoban@vip.163.com
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音西街道清昌大道规划建设大楼四层
电话:(86591)85156761
传真:(86591)85158161
网址:www.fqghj.gov.cn